· 有意添加到玩具中的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(PFAS)。“PFAS” 指包含至少一個全氟化甲基(CF3-)或亞甲基(-CF2-)碳原子(無氫/氯/溴/碘原子連接)的任何物質。
禁止使用的10種雙酚類物質
重金屬限值(鋁元素除外,其余保持不變)
五類玩具中 N-亞硝胺及N-亞硝化物質的限制
特定物質限制擴展
此前僅適用于 3 歲以下兒童玩具的特定物質限制,現擴展至所有年齡段玩具。涉及物質包括:TCEP、TCPP、TDCP、甲酰胺、BIT、CIT、苯酚、甲醛、苯胺,同時新增以下限值要求:
· 丙烯腈遷移量≤0.01 毫克/升(聚合材料)
· 雙酚 A(BPA)遷移量≤0.005 毫克/升
· 丁二烯遷移量≤0.07 毫克/升(聚合材料)
· 苯乙烯遷移量≤0.77 毫克/升(聚合材料)
· 氯乙烯遷移量≤0.01 毫克/升(聚合材料)
其他要求
· 玩具不得屬于生物殺滅產品
· 新增致敏香精至禁止物質清單。僅在良好生產規范(GMP)下技術上不可避免時,方可允許其存在,且含量不得超過10毫克/千克(較現行標準100毫克/千克下調)。
過渡期
現行指令 2009/48/EC將于2030年8月1日廢止,自該日起,僅法規 2025/2509 適用。過渡期內,企業可通過該法規或現行指令證明合規性。
歐盟TSR法規的實施,是一場全球玩具產業的“大考”,也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契機。隨著合規體系的完善和技術創新的深入,中國玩具企業有望在全球高端玩具市場占據更有利地位,實現從 "規模優勢" 向 "質量優勢" 的跨越,為行業長期健康發展注入新動能。